一、借书权限激活
二、借书
二、还书
1. 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普通外借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短期外借图书按每册每天2元罚款;
2. 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
“预约催还”是指外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后,系统会发邮件或短信提醒借书读者在“有效应还日期”前归还。读者也可查阅“我的图书馆”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有效应还日期”字样的是预约催还图书。
1. 预约后的有效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不到一个借期40天,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应还日期,有预约起不能续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且已超期未归还,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续借后未超期且应还日期早于或等于预约通知加8天,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始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续借后未超期且应还日期晚于预约通知加8天,有效应还日期为预约通知日期加8天。注意这种情况下,有效应还日期会提前,例:续借后归还日期为2月1日,1月1日有另一读者预约,催还通知在1月1日晚间发出,有效应还日期将改为1月9日。
如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系统会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邮件,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2. 预约催还过期:预约催还日期内未归还的图书即为“催还过期”图书,读者所借图书中催还过期数超过权限册数即停止借书权限,具体看以下权限表。
3. 催还过期罚款:试行期间,除了正常超期罚款,暂不增加催还过期罚款;
4. 请读者务必完善个人信息并及时查收邮件或短信通知。
图书馆提供在架图书和外借图书两种预约方式。在架图书预约指读者可预约图书馆未出借图书(非预约馆收藏),外借图书预约指读者可预约已被其他读者借出的图书。在架图书及外借图书预约规定如下:
一、在架图书预约
1. 在架预约图书的馆藏状态
(1)“普通外借 | 在架上”状态的流通书库图书;
(2)“图书阅览 | 在架上”状态的样本书库图书;
(3)后备书库收藏的图书。
2. 在架图书预约满足时间:杭州地区一般2个工作日,杭州地区外的一般5个工作日。
3. 如预约书无法找到,工作人员将删除预约并邮件通知读者。
二、外借图书预约
1. 预约取书点可选择任一校区分馆;
2. 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再提供续借,借阅者须在预约催还日期内归还图书。
三、图书预约流程:
1. 读者在图书馆书目查询网站上查询图书(有“预约”按钮表示此书提供预约服务),提交预约申请并选择取书分馆;
2. 读者在收到满足预约请求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取书分馆借还书柜台取书;
3. 预约图书保留3天;过期不取,将从预约架撤下,进入正常流通;
4. 同一图书如有多人预约,按办理预约手续先后顺序,满足预约需求;
5. 预约权限及数量: 在校师生同时可预约30册普通图书、3册西溪样本图书、3册玉泉样本图书;其他读者预约权限及数量详见《浙江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表》。
四、预约反馈通知:
图书馆提供两种预约通知:Email通知和短信通知。
请读者务必填写或及时更新“我的图书馆”个人地址中的相关栏目。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该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新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二、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1993年后出版的图书:
1.5个复本以上的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2-4个复本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2.单本中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3.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二)1992年及1992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1.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中文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图书赔偿最低按20元赔偿;
(四)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多卷书按单价的5倍赔偿;
(六)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七)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
(八)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九)珍贵书刊、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古旧图书、线装书,根据以上各条款内容,再按赔偿时市场估值的3倍赔偿。
三、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