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借书证功能需同意条款


入馆须知(2018年12月1日修订)

  1. 进馆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2. 读者持本人已开通图书馆功能的有效校园卡一人一卡入馆;浙大校友凭校友证明(学生证、校园卡、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等)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可直接进馆阅览;校园卡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停止该卡的入馆功能。
  3.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在馆内任何地方使用违章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规定。
  4. 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不得进行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不得随意在馆内张贴海报。
  5.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雨雪天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规定的地方或装入自备塑料袋包好带入,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严禁在馆内用餐,禁止在阅览室内进食。
  6. 保持馆内安静,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在阅览室外接听手机。
  7. 出馆前,请检查有无携带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或设备;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检查核对。
  8. 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用物品占座,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


浙江大学图书馆借还书规则(2021年1月1日修订)

一、借书权限激活

  1. 自2020年1月2日起,图书馆外借服务全面升级,为保障读者的正常借阅,读者需激活本人的借书权限。
  2. 激活后读者可享受的权限和服务:外借图书权限、图书到期前通知服务、图书已超期通知服务、预约书到馆通知服务、预约催还应还日期改变通知服务。
  3. 激活方式及激活流程详见《图书馆借书权限激活方式及激活流程》。

二、借书

  1. 凡我馆读者来图书馆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校园卡)。
  2. 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浙大文库藏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部分供短期外借。
  3. 外借册数:在校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60册;校内其他人员、离退休人员、校外读者5册。已经退休,但还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凭所在学院证明(需注明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年限)可至各校区读者服务部申请保留60册借书量。
  4. 普通流通图书外借期限为40天,读者可在到期前进行网上续借,续借不限次数(最多可外借天数为999天),已被预约图书不能续借,凡有逾期图书,所借所有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手续。
  5. 短期外借图书外借期限为14天,不可预约,可续借1次。
  6. 普通外借图书和图书阅览状态的样本库图书提供预约服务,详见《浙江大学图书馆预约图书规定》。
  7. 读者所借图书中预约催还过期数超过权限册数即停止借书权限,详见《预约催还制度》。
  8. 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
  9. 本馆无馆藏的图书,可以申请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

二、还书

1. 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普通外借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短期外借图书按每册每天2元罚款;

2. 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



预约催还制度(20180101修订)

“预约催还”是指外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后,系统会发邮件或短信提醒借书读者在“有效应还日期”前归还。读者也可查阅“我的图书馆”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有效应还日期”字样的是预约催还图书。

1. 预约后的有效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不到一个借期40天,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应还日期,有预约起不能续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且已超期未归还,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续借后未超期且应还日期早于或等于预约通知加8天,有效应还日期即原始应还日期;

如该书外借时间已超过一个借期40天,续借后未超期且应还日期晚于预约通知加8天,有效应还日期为预约通知日期加8天。注意这种情况下,有效应还日期会提前,例:续借后归还日期为2月1日,1月1日有另一读者预约,催还通知在1月1日晚间发出,有效应还日期将改为1月9日。

如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系统会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邮件,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2. 预约催还过期:预约催还日期内未归还的图书即为“催还过期”图书,读者所借图书中催还过期数超过权限册数即停止借书权限,具体看以下权限表。

3. 催还过期罚款:试行期间,除了正常超期罚款,暂不增加催还过期罚款;

4. 请读者务必完善个人信息并及时查收邮件或短信通知。



浙江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表(2018年7月1日修订)

读者类型可外借册数续借次数预约册数催还过期权限册数短期外借册数
事编教工 30 不限 3册 3册 3册
全日制本科生 30 不限 3册 3册 3册
全日制研究生 30 不限 3册 3册 3册
企编教工 30 不限 3册 1册 0册
非全日制研究生 30 不限 3册 1册 0册
访问学者 30 不限 3册 1册 0册
离退人员 5 不限 3册 1册 0册
校内其他人员 5 不限 1册 1册 0册
继续教育 5 不限 1册 1册 0册
校外人员 5 1 0册 0册 0册



浙江大学图书馆预约图书规定(2021年1月1日修订)

图书馆提供在架图书和外借图书两种预约方式。在架图书预约指读者可预约图书馆未出借图书(非预约馆收藏),外借图书预约指读者可预约已被其他读者借出的图书。在架图书及外借图书预约规定如下:

一、在架图书预约

1. 在架预约图书的馆藏状态

(1)“普通外借 | 在架上”状态的流通书库图书;

(2)“图书阅览 | 在架上”状态的样本书库图书;

(3)后备书库收藏的图书。

2. 在架图书预约满足时间:杭州地区一般2个工作日,杭州地区外的一般5个工作日。

3. 如预约书无法找到,工作人员将删除预约并邮件通知读者。

二、外借图书预约

1. 预约取书点可选择任一校区分馆;

2. 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再提供续借,借阅者须在预约催还日期内归还图书。

三、图书预约流程:

1. 读者在图书馆书目查询网站上查询图书(有“预约”按钮表示此书提供预约服务),提交预约申请并选择取书分馆;

2. 读者在收到满足预约请求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取书分馆借还书柜台取书;

3. 预约图书保留3天;过期不取,将从预约架撤下,进入正常流通;

4. 同一图书如有多人预约,按办理预约手续先后顺序,满足预约需求;

5. 预约权限及数量: 在校师生同时可预约30册普通图书、3册西溪样本图书、3册玉泉样本图书;其他读者预约权限及数量详见《浙江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表》。

四、预约反馈通知:

图书馆提供两种预约通知:Email通知和短信通知。

请读者务必填写或及时更新“我的图书馆”个人地址中的相关栏目。



浙江大学图书馆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该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新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二、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1993年后出版的图书:

1.5个复本以上的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2-4个复本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2.单本中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3.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二)1992年及1992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1.外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中文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图书赔偿最低按20元赔偿;

(四)港台版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多卷书按单价的5倍赔偿;

(六)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七)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

(八)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九)珍贵书刊、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古旧图书、线装书,根据以上各条款内容,再按赔偿时市场估值的3倍赔偿。

三、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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